經(jīng)常看到網(wǎng)上有人問針孔攝像頭哪里有賣,針孔攝像頭是什么?一塊手表、一支鋼筆、一個紐扣,這看似簡單的物品,卻是高清偷拍的“武器”。近日,根據(jù)市民反映,記者連續(xù)幾天暗訪了我市最大的電子市場——電子商貿城,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針孔偷窺隱私工具,在這里十分暢銷,并達到泛濫的地步。市民驚呼:在“鬼眼”的窺視下,有隱私可言嗎?
6月2日,記者跟隨知情者來到電子商貿城,走過大廳,記者的身影出現(xiàn)在商戶們一臺臺電視的屏幕上,記者四處尋找攝像頭時,發(fā)現(xiàn)各種攝像頭對準大廳,大廳內所有景象一覽無余。難道這些攝像頭就是所謂的針孔攝像頭?記者有些遲疑,知情者卻說,這些都是合法經(jīng)營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針孔攝像頭售賣比較隱蔽,一般情況下是買不到的。
記者跟隨知情者穿梭在商鋪間的小道內尋找“獵物”,可是幾圈下來,并未看到要找的“獵物”。就在這時,一商鋪老板主動上前詢問記者要什么東西?記者以買電焊絲為由,與這位老板攀談起來。當記者提出要購買針孔攝像頭時,該男子非常謹慎地打量著記者,說:“那是違法的東西,我們這里沒有。”無奈,記者買了幾件電子產(chǎn)品,繼續(xù)和這位老板“套近乎”,可是老板依然拒絕了記者,還強調說,去年這個市場一男子因兜售針孔攝像頭,被判了三年的有期徒刑,大家都不敢賣了。記者謊稱自己就是有些好奇,隨便玩玩而已。說罷,記者拿著買到的電子商品欲離開商鋪。商鋪老板突然又說:“你真心想要?”記者回答:“是的。”老板再次說:“你要是真想要,我可以調貨。”記者問從哪里調貨時,男子說:“就在這個市場,很快給你拿來。”記者又問:“價格怎么樣?”老板說:“東西不同,價格也不一樣。”記者提出看一看貨時,老板說:“看你們人很老實,就拿給你們看,一般不是熟人的話,我們是不敢拿出來的。”說罷,急匆匆去取貨。
不到兩分鐘時間,老板趕來,手中拿著幾款針孔攝像頭,左顧右盼,先巡視了一下四周后,交給記者。記者注意到,這些針孔攝像頭有紐扣版的、有鋼筆版的、有橡皮擦版的。一款很小的車鑰匙針孔攝像頭引起記者的注意。記者詢問這怎么用時,老板拿著這款攝像頭說,這款攝像頭很像車鑰匙,沒人注意你會拍攝,價格在400元左右,它的最大好處是可以隨便捏在手里,隨便在哪個場合都可以拍。
“如果針孔攝像頭泛濫,到處都有這種微型偷窺儀器賣的話,那太可怕了!”市民王女士說,既然它們可以隨便買賣,價格又不高,會不會被濫用?如果被一些不良用心的人放在賓館的洗手間、商場的更衣室、街頭公廁內等,那豈不沒一點隱私可言?
王女士的擔心不無道理。所以,在大家問針孔攝像頭哪里有賣之前最好還是先了解一下隨意買賣針孔攝像機的合法性!甘肅天馬律師事務所律師成震海說,偷拍行為分成了兩大類:根據(jù)行為人的目的,有些人是以營利為目標的偷拍行為,比如窺探和偷拍某人的日常生活,然后出售,對于此類行為,可以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處罰;其二是利用偷拍來宣揚別人的隱私,以達到惡意貶損他人人格的目的,如果情節(jié)不嚴重,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情節(jié)嚴重,已經(jīng)達到犯罪程度的,則可以根據(jù)刑法定罪量刑。此外,還有人是利用非法偷拍手段來收集證據(jù),對此法院將不予認定。還有,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jù)是沒有證明力的,而且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基本上不采納此類證據(jù),因此只有讓更多的人了解證據(jù)規(guī)則,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偷拍現(xiàn)象的發(fā)生。而對于利用偷拍手段偷窺別人隱私的,他認為,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jù)我國民法關于公民名譽權、肖像權的規(guī)定,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如果性質嚴重,甚至可以根據(jù)刑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